指引與適用: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論衡
【摘要】:近年來干旱區環境犯罪案件頻發,嚴重破壞干旱區生態環境。一直以來,由于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的闕如,導致對干旱區環境犯罪沒有針對性的政策的指引,刑法規制乏力,構建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迫在眉睫。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構建的理論基礎,要從刑事政策和環境政策兩個方面著手,在刑事政策上吸收寬嚴相濟的精神,在環境政策上采納“兩山論”的精髓。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的實際司法適用,其主要是修正干旱區環境犯罪的保護法益,引導選擇符合干旱區實際狀況的空白規范,并且倡導在因果關系判斷上適用疫學因果關系理論。在風險社會的背景下,干旱區環境犯罪刑事政策也要進行相應的改變以應對風險社會的威脅,包括提倡干旱區環境犯罪治理早期化,針對干旱區生態環境脆弱的特點完善罪名設置,并且設置刑罰輔助措施以促進干旱區生態環境恢復。